按照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市、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和村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必须在2016年年底完成,并作为2016年省厅考核市局的内容。项目用地供地率(2011-2015年已审批的建设用地)在2016年9月底必须达到60%以上,否则暂停未达到60%供地率的市的建设用地报批。 

  为了加快市、县(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村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试点)、项目用地供地进度和进一步推进创新用地新机制工作,朔州市国土资源局贾义军副局长带领规划科和利用科两个科的工作人员从9月20日起利用一周时间深入县(区)国土局(分局),采取座谈汇报、检查指导、现场办公的方式,对县(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等多项工作进行了调研督导。 

  受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紧张制约、当前经济形势下行等因素影响,县(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和村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进展缓慢,因用地单位不积极或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导致已批建设用地的供地率较低,创新用地新机制因复垦区和建新供地方面存在问题,影响整体实施。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调研督导过程中,市、县(区)两级国土部门领导,分析原因,查找根源,研究确定解决问题的办法,提出工作的要求和时限,并积极做好和县(区)政府的沟通协调工作。 

  通过本次调研督导,市、县(区)两级国土部门较好地统一了思想,激发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加快市、县(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各类规划编制工作和提高建设用地供地率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规划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