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众聚鑫石料有限公司C1406002009057130015834号采矿证遗失。根据国土资规【2017】16号文,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声明该采矿许可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