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治理基础知识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目标:社会稳定,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有所下降,社会丑恶现象大大减少,治安混乱地区和单位的面貌彻底改观,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包括“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个方面。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打击犯罪活动。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中心环节和治本之道:防范,即预防各种违法犯罪和治安案件的发生。

(五)维护社会治安的战略性措施:维护社会治安的战略性措施是教育。通过教育可以提高全民知法、守法意识,从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六)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手段是:管理,是维护社会治安的一个重要手段,通过科学、高效的管理,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构成一个有目标、有要求、有责任、有奖惩的整体系统。

(七)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保证:建设,是指加强基层组织和制度建设,是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保证。

(八)衡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标体系有:

(1)发案率。

(2)破案率。

(3)重新犯罪率。

(4)重大刑事案件在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例。

(5)初犯率及初犯现象的综合分析。

(6)违法犯罪和社会灾害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综合统计指标。

(7)治安管理和社会控制方面可用定量表示的指标。

(8)安全感和安全度。

(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任务:

(1)依法严厉打击、严密防范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2)依法打击、防范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刑事犯罪分子。

(3)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制止和取缔非法宗教活动。

(4)开展反邪教宣传教育,防范和打击各类邪教组织。

(5)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健全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6)及时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整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消除不安定因素。

(7)做好对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以及对出租房屋的管理。

(8)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做好对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行为规范教育。

(9)教育、改造和挽救违法犯罪人员,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10)动员和组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群防群治活动。

(11)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12)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任务。

二、平安建设基本知识

(一)平安建设:平安建设是新形势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保障工程,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人民群众所盼望的民心工程,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基础工程。

(二)平安建设的工作目标:确保社会政治稳定、确保治安状况良好、确保经济运行稳健、确保安全生产好转、确保社会公共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

 

(三)平安建设“一好六无”:1、治安秩序好;2、无可防性刑事案件;3、无治安案件;4、无重大责任事故;5、无群体性上访或闹事事件6、无干部职工违法犯罪;7、无涉毒及邪教活动。

(四)平安建设“个机制”:1、严密的排查调处机制;2、有力的打击机制;3、完善的防范机制;4、有效的管理机制;5、可行的教育机制;6、坚强的保障机制。

(五)平安建设“度”:两率是指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两度是指人民群众对政法干警的认知度,对政法机关的满意度。

(六)平安建设的工作重点:一是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二是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和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三是大力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四是加强社会管理。五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六加强公民道德、法制宣传教育和民主法制建设工作。

(七)公民参与“平安创建”活动的方法方式:

(1)积极做好自身防范,防止受到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侵害。

(2)遵纪守法,不做违法犯罪的事。

(3)向公安机关提供、举报社会治安信息和违法犯罪线索。

(4)积极参加治安志愿者队伍,义务参加治安巡逻执勤。

(5)邻里相望,互相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