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少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间,按照《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效”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加快营造“六最”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119号)和《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效”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加快营造“六最”营商环境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9〕30号),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根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1年第11次党组会议要求,将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环节提前到土地出让阶段,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同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请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和局机关各科室按通知执行。
朔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