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山西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山西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地和省直国有林区确权登记总体实施方案》《山西省省级水流确权登记总体实施方案》《山西省省级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总体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省内7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地、9个省直国有林区、4条省级河流、3座省管水库以及1282个省级矿区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1507个登记单元。

(一)国家级自然保护地:关帝山国家森林公园等7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地涉及全省11个市78个县(市、区)(详见附件1),根据我省最新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预划登记单元范围。

(二)省级水流: 涑水河等4条省级河流和浍河水库等3座省管水库涉及大同、吕梁、临汾、运城4个市15个县(市、区)(详见附件2),以河流、水库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登记单元范围。

(三)省直国有林区:山西省中条山国有林管理局等9个林局下辖125个国有林场、17个省级自然保护地等涉及全省11个市73个县(市、区)(详见附件3),其中省级自然保护地根据我省最新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预划登记单元范围;国有林场以林场审批范围、经营范围和林权证为基础预划登记单元范围。

(四)省级矿区:太原市白家庄井田区等1282个省级矿区涉及全省11个市113个县(市、区)(详见附件4),以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中的矿区范围为基础预划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个别登记单元由于配套改革、情况复杂等原因可适当延迟,不再另行通告。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湿地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相关县(市、区)名单详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登记单元所涉及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考虑到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相关配套改革仍在持续推进,本通告中所涉及的登记单元数量、名称和范围等将根据相关改革成果予以调整。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国家级自然保护地涉及县(市、区)清单.pdf

附件2 省级水流涉及县(市、区)清单.pdf

附件3 省直国有林区涉及县(市、区)清单.pdf

附件4 省级矿区涉及县(市、区)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