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码:3100-A-00300-140600
二、适用范围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的申请单位,含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五、受理机构: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六、决定机构: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1.申请人到窗口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标准要求;2.设计方案符合规范及规划要求;3.设计方案需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以上条件。
八、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
提交材料名称 |
份数 |
||
建设工程许可证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及扫描件电子版 |
使用土地有关证明文件 |
原件 |
1 |
纸质及扫描件电子版 |
复印件 |
1 | ||
修建性详细方案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布置图 |
原件 |
2 |
纸质和电子版 |
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
原件 |
1 |
纸质及扫描件电子版 |
复印件 |
1 |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朔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带齐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资料一并提交。
(二)网上申报:进入山西政务服务平台朔州频道或朔州政务服务APP进行网上申报,经山西政务服务平台朔州频道或朔州政务服务APP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将纸质材料送到朔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北厅1-4号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十、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包括受理、审查、决定、办结程序。
1.受理。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材料完整性校验通过,出具受理通知书,并进入审核流程;如材料不完整或不具备受理要求,会出具补正意见书或不受理意见书
2.审查。审查是否符合许可条件,提出审查意见。 审核通过,进入审批流程;如材料审查不符合要求,作出撤回处理。
3.决定。签发决定意见,审批通过作出准予许可,进入办结流程;如不同意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4.办结。负责制作决定和公告文书。制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送达公开信息。
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9-20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三、办理结果:朔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办结窗口取件。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朔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窗口
(二)电话咨询分机号、12345政府服务热线
(三)网上服务http://sz.sxzwfw.gov.cn/、朔州政务APP、朔州政务公众号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朔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监督科
(二)电话监督投诉:0349-8852507、12345政府服务热线
(三)网上监督投诉:http://sz.sxzwfw.gov.cn/、朔州政务APP、朔州政务公众号、12345政府服务热线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朔州市开发区招远路8-3号,朔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