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分 单位概况................................1

二、单位职能.................................2

三、机构设置情况.............................9

第二部分 2020 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10

第三部分 2020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11 

一、2020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1    

二、2020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11

三、2020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1

四、2020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1

五、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六、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6

七、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 ....................................16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7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7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1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现将朔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根据《中共朔州市委办公厅、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朔办发[2020]1号)制定本规定。朔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是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朔州市林业局牌子。

朔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等政策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组织实施国家统一规范的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的制度体系。

根据《关于朔州市国土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的通知》(朔编办字[2011]90号),《关于成立朔州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的批复》(朔编办字[2013]78号),清理规范后保留事业单位8个:朔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副县级建制;朔州市国土规划测绘中心,副县级建制;朔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正科级建制;朔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正科级建制;朔州市建设用地事务中心,正科级建制;朔州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正科级建制;朔州市地矿和地质环境监测中心,正科级建制;朔州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正科级建制;朔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正科级建制。

一、朔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职能:

(一)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等政策萆案,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组织实施国家统一规范的调査监測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体系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査、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査监测评价成果的统一汇交、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订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査、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建立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监督县(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健全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加强考核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按、出让、租货作价出资和士地備备,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佔,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全市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生市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全市士地征收征用管理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分区规划和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指导协调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负责市域内建设项目选址分级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工作。负责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全市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全市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地质矿产勘査专项。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全市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査、排查指导开展全市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承担全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三支撑。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査上报。负责全市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泪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测量标志保护(十三)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荒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十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及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修复工程,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制订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参与拟订相关市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城乡绿化工作,负责大型造林绿化工程的协调、规划、督促、检査、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国土绿化教育和植纪念树、造纪念林等绿色文明活动,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代限额,指导执行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森林经营、利用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天然林保护工作,报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天然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素收、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修复工作,贯彻国家湿地保护标准,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査,组织拟订全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按照国家荒漠化防治标准拟订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十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査。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级保护的野生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上报审核工作。

(十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沙漠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在国家、省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指导下,负责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撤销各类市我自然保护地的半该建议并接程序报批,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重遗产项目的相关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王作。

(十)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度、国有林场、草等重大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行村林业发展、护林业经曾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量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十八)国家和省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及相关林业产业政策,拟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产业结构调整,对全市林业和草原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接分工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十九)指导国有林和国有苗圆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植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国家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的保护、管理、划界和补偿等工作

(二十)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报订全市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中)推动自然资领域科技发展、制识并实施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制订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重大自然资源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虑资料的公共服务。负责全市自然资源领城对外交流合作
(二十)负责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负责对各县(市、区)、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的管理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统行使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市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全市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保障全市生态安全、创新激励约東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全市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里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東性作用,推进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佔的便民高效,更好促进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20年纳入朔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朔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级)包括11个没有独立核算的全额事业单位

朔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朔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朔州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朔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6

林业科学研究所

7

森林公安分局

 

第二部分2020 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2020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 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0261.84万元,与 2019年相比, 减少10776.2万元,减少51.22%。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核减,压缩相关经费的支出,节约财政资金。

(二)2020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 10261.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61.84万元,占100%,无其他收入。

(三)2020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 7079.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21.36万元,占 28.55%;项目支出 4959.29 万元,占71.45%;

(四)2020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 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0261.84万元,与 2019年相比, 减少10776.2万元,减少51.22%。本年支出合计 7079.6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021.36万元,占 28.55%;项目支出 4959.29 万元,占71.45%;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核减,压缩相关经费的支出,节约财政资金。

(五)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7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1.45%。与 2019 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742.87万元,减少19.75%。主要原因是:土地开发整治项目,森林防火经费、取消收费单位运行补助桑干河流域生态经济带总体规划编制经费、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经费目标责任考核奖;长期聘用人员经费,防火视频运行费,全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经费,不动产登记中心单位业务用房改造资金等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4.71万元,以上三项占0.5%;城乡社区支出149.9万元,占2.1%,农林水支出974.54万元,占13.7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5392.42万元,占76.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6.39万元,占0.37%;其他支出501.5万元,占7.08%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10260.63万元,支出决算为7078.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68.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本年预算4万元,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

本年预算17.9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未完成支付。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本年预算15.01万元,支出决算为15.0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100%

4)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上年结转14.71万元,支出决算为14.7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100%。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本年预算149.9万元,支出决算149.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100%。

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上年结转7.3万元,支出决算7.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完成当年预算100%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上年结转31.44万元,本年预算541.16万元,支出决算572.6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100%。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上年结转47.6万元,本年预算79.98万元,支出决算127.5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100%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执法与监督(项)上年结转14.59万元,本年预算31.62万元,支出决算41.1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89.03%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信息管理(项)本年预算134.6万元,支出决算134.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100%。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防灾减灾(项)上年结转8.54万元,支出决算8.5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100%。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草原管理(项)上年结转1.4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未完成支付。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上年结转27.6万元,本年预算73万元,支出决算82.7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82.26%。

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上年结转149.21万元,本年预算1386.56万元,支出决算1533.6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91.01%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项),上年结转153.6万元,本年预算59.4万元,支出决算21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100%。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项),上年结转67万元,支出决算6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100%。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项),本年预算5000万元,支出决算1228.8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24.58%。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  地质矿产资源与环境调查(项),上年结转2.48万元,本年预算15.05万元,支出决算17.5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100%。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上年结转45.4万元,本年预算882.83万元,支出决算928.1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100%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上年结转459.6万元,本年预算944.69万元,支出决算1404.2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100%。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森林消防事务(款)

森林消防应急救援(项)本年预算13.64万元,支出决算13.6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100%。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森林消防事务(款)

其他森林消防事务支出(项)本年预算409.75万元,支出决算12.7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11.6%。

9)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本年预算501.49万元,支出决算501.49万元,完成当的预算100%。

(六)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19.21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06.84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公用经费 306.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等。

(七)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 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7.31万元,“三公”预算为40.1万元,比预算数减少 2.79万元,减少原因是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局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 0 个,累计 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7.1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1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行、森林防火、地质环境监测、规划执法监察、卫片执法等车辆燃油、维修、保险、过路费等。2020 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

3)公务接待费 0 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为0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 年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1.31万元,比 2019 年增加12.73万元,增加5.8%,主要原因是:朔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人员、部门增加及相关人员经费及公务费的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 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27.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74.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53.07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朔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占有车辆 20 辆,局本级公务用车 8 辆,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12辆

2)房屋情况 我单位办公用房总面积29311平方米,其中:4480平方米为所属事业单位使用,12000平方米为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使用,12831平方米为朔州市政务大厅使用。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朔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实施绩效管理的项目1个,分别如下:

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维护项目绩效评价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森林防火中长期发展规划》文件精神,提高我市森林防火综合防控能力,保证森林防火监控系统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实施2020年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维护项目,该项目主要内容为升级、更新视频会议系统7个,林火监控点位15个及日常巡检、维护、损坏零部件更换。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

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

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

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

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其他需要解释的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