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议研究,并经朔州市委组织部职数审批和市人社局朔人社公管函(2015)33号《关于高绪等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批复》及朔人社公函(2015)14号《关于徐海伟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批复》,决定: 高绪同志任朔州市国土资源局平鲁分局副局长,免去其朔州市地矿和地质
朔国土资党发[2015]30号
关于高绪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各分局、县国土资源局、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经朔州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10月29日党组会议研究,并经朔州市委组织部职数审批和市人社局朔人社公管函(2015)33号《关于高绪等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批复》及朔人社公函(2015)14号《关于徐海伟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批复》,决定:
高绪同志任朔州市国土资源局平鲁分局副局长,免去其朔州市地矿和地质环境监测中心主任;
蔚鹏同志任朔州市国土资源局平鲁分局副局长,免去其朔州市国土资源局平鲁分局办公室主任;
张彪同志任朔州市国土资源局平鲁分局纪检组长,免去其朔州市国土资源局平鲁分局执法监察科科长;
吴建昌同志任朔州市国土资源局平鲁分局副主任科员;
李小军同志任朔州市国土资源局平鲁分局副主任科员;
徐海伟同志聘任朔州市国土资源局平鲁分局下面高国土资源所所长。
以上六位同志试用期一年。
免去:
王晋青同志朔州市国土资源局平鲁分局下面高国土资源所所长。
特此通知。
朔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