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国土资源局,朔城、平鲁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经朔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2016年4月8日会议研究,并经市委组织部职数审批和市人社局资格审查(朔人社公管函〔2016〕09号《关于李尚宝等同志任免资格审查的批复》及朔人社公函〔2016〕08号《关于李星等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批复》),决定:
李尚宝同志任应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 杰同志任朔州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科(市不动产登记局)科长(局长);
郭志强同志任朔州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科(市不动产登记局)副科长(副局长),免去其朔州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副科长;
李星同志任朔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曹俊斌同志任朔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朔州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副主任。
免去:
张子官同志应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中共朔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