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兴、符桂梅因保管不善,将朔州市房权证字第00-2100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房屋坐落:府南小区20-2-401室,面积:69.4平方米,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朔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2日
陈国兴、符桂梅因保管不善,将朔州市房权证字第00-2100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房屋坐落:府南小区20-2-401室,面积:69.4平方米,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朔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