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萍、王国武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开发区科苑街北侧建设北路东侧科苑小区7#-3-302室,朔开房权证字第12-1142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朔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