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琴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南垣街北侧、西山人家E区-24#2单元601室,晋(2021)朔州市不动产权第002296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朔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