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凤英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开发南路东侧名园小区15-4-202室,朔州市房权证朔城区字第001734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朔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23日
石凤英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开发南路东侧名园小区15-4-202室,朔州市房权证朔城区字第001734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朔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