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培伟、杨建宇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开发区招远路东侧瑞和小区2#-1-101室房屋,朔开房权证字第12-0524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朔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