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晋0602执496号,查封被执行人白珍芳丈夫闫忠贵名下位于鄯阳街自来水公司家属楼3单元301室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为:朔州市房权证朔城区字第007398号。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转让、变更登记等手续,查封期限三年,自2025年6月23日至2028年6月23日止,我中心已查封办结。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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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朔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