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秀珍、卫普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开发南路58号(中国人民银行朔州分行家属楼)-1-301室房屋,朔房权证字第12Z3529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朔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0日
贾秀珍、卫普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开发南路58号(中国人民银行朔州分行家属楼)-1-301室房屋,朔房权证字第12Z3529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朔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