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东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开发区双拥街南侧鑫隆佳园小区10#-2-102室房屋,晋(2017)朔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33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朔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14日
刘晓东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开发区双拥街南侧鑫隆佳园小区10#-2-102室房屋,晋(2017)朔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33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朔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