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桂新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朔城区张辽路东、小村西、安泰堡小区北七里河畔花园B-1#0010幢4单元701室房屋,晋(2021)朔州市不动产权第004550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朔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