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巍、李玲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神电二厂生活区神怡苑小区71-2-602室房屋,朔州市房权证朔城区字第003033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朔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