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惠珍、贺东升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朔城区建设路42号房屋,朔开房权证字第12-0261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朔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4日
李惠珍、贺东升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朔城区建设路42号房屋,朔开房权证字第12-0261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朔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