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英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开发区建设北路西侧3#房屋,朔开房权证字第12-0215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朔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