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兴、翟巧梅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开发南路东侧东方城市花园C4#-2-202室房屋,晋(2021)朔州市不动产权第000105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朔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22日
梁兴、翟巧梅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开发南路东侧东方城市花园C4#-2-202室房屋,晋(2021)朔州市不动产权第000105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朔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