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朔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349-885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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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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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谭荣生 |
房屋 |
北新街北侧(城区电业局家属楼)5#-1-102室 |
朔州市房权证朔城区字第00-018557号 |
尹桂英 |
登记机构:朔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