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单位简介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5、抵押权登记(首次登记)
6、抵押权登记(变更登记)
7、抵押权登记(注销登记)
8、登记资料查询
9、预告登记
10、更正登记(依申请)
1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1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1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1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15、预告及预告抵押登记(组合登记)
16、转移及抵押登记(组合登记)
17、换发新证登记
1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一窗”转移登记)
19、企业间非住宅转移登记
单位简介
朔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是根据朔编办字[2015]37号、朔编办字[2015]44号文件要求,成立于2015年11月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于朔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市本级、朔城区、平鲁区、开发区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业务、技术等方面的支撑工作。其下现设办公室、权调股、信息股、2个受理股、2个审核股、登簿股、档案室等9个股室。
中心将始终秉持“统一登记、规范高效、保障权益、便民利民”的原则,
一切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有效推进社会和谐。我们将竭诚为广大办事群众提供廉洁高效、文明规范的服务。
中心对所有申请登记业务证书(证明)均可免费邮寄到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首次登记)
一、申请材料名称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使用权证)
3、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规划许可证、规划认可证)
4、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验收备案证书)
5、房地产调查或测绘报告(权籍调查成果确认单)
二、办理环节
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三、承诺办理期限 2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1、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住宅:80元;非住宅:550元
备注:
(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结婚证,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需公证或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转移登记)
一、提交申请材料清单:
1、交易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核验)
2、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
3、双方交易合同
4、相关税费(契税、所得税或免税证明;依法需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出让金票据)
二、办理环节
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三、承诺办理期限 立等可取(90分钟内办结)
四、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1、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住宅:80元;非住宅:550元
备注:
1、(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结婚证,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需公证或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
2、双方交易合同
(1)、买卖的、互换的、赠与的,提交合同
(2)、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可提供公证书)
(3)、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
(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6)、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变更登记)
一、提交申请材料清单:
1、变更方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核验)
2、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
备注:
1、(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结婚证,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需公证或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
2、变更材料包括: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外,还需提交:①属部分土地收回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人民政府收回决定书;②改建、扩建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规划验收文件和房屋竣工验收文件;③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房屋灭失的,提交部分房屋灭失的材料;④其他面积、界址变更情形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和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3)用途发生变化的,提交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价款以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
(6)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二、办理环节
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三、承诺办理期限 2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财税〔2019〕45号 免登记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注销登记)
一、提交申请材料清单:
1、注销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核验)
2、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备注:
1、(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结婚证,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需公证或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
2、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
(2)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不动产的,提交人民政府生效决定书;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二、办理环节
受理审核、登簿办结
三、承诺办理期限 即时办结
四、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免登记费
抵押权登记
(首次登记)
一、提交申请材料清单:
1、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核验)
2、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查验后返还)
3、主债权抵押合同表
4、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办理环节
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三、承诺办理期限立等可取(90分钟内办结)
四、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1、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住宅:80元;非住宅:550元
备注:
(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需公证或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
抵押权登记
(变更登记)
一、提交申请材料清单:
1、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核验)
2、主债权抵押合同表(抵押权变更申请)
3、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办理环节
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三、承诺办理期限 立等可取(90分钟内办结)
四、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财税〔2019〕45号 免登记费
备注:
(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结婚证,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需公证或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
抵押权登记
(注销登记)
一、提交申请材料清单:
1、注销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核验)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4、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办理环节
受理审核、登簿办结
三、承诺办理期限 即时办结
四、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免登记费
备注:
(抵押人,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结婚证;抵押权人,已备案的不需要提供),抵押权人可单方申请
登记资料查询
一、申请材料名称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其他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
二、办理环节
受理、出具查询结果
三、承诺办理期限 即时办结
四、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6】79号 免登记费
备注:
委托查询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还需经公证或者认证;
预告登记
一、申请材料名称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3、属于下列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预购商品房的,提交依法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2)以预购商品房等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及不动产主债权合同表;
(3)不动产转移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转让合同;
二、办理环节
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三、承诺办理期限 立等可取(90分钟内办结)
四、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免登记费
备注:
(预告人,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结婚证;预告人,已备案的不需要提供)
更正登记
(依申请)
一、申请材料名称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
3、申请人为不动产权利人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证实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二、办理环节
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三、承诺办理期限 立等可取(90分钟内办结)
四、四、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财税〔2019〕45号 免登记费
备注:
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结婚证;申请人,已备案的不需要提供)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首次登记)
一、申请材料名称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3、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成果确认单)
4、 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
二、办理环节
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三、承诺办理期限2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1、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住宅:80元;非住宅:550元
备注:
1、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结婚证;申请人,已备案的不需要提供)
2、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包括: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出让合同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等相关材料;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等相关材料;
(3)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
(4)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5)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转移登记)
一、申请材料名称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使用权证)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材料
4、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5、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二、办理环节
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三、承诺办理期限 2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1、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住宅:80元;非住宅:550元
备注:
1、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结婚证;申请人,已备案的不需要提供)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材料,包括:
(1)、买卖的、互换的、赠与的,提交合同
(2)、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可提供公证书)
(3)、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
(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6)、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变更登记)
一、申请材料名称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使用权证)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的材料:
4、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
二、办理环节
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三、承诺办理期限 2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财税〔2019〕45号 免登记费
备注:
1、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结婚证;申请人,已备案的不需要提供)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材料,包括: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土地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外,还应提交:①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提交出让补充合同;②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土地灭失的,提交证实土地灭失的材料;
(3)土地用途变更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
(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国有建设用地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6)共有人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合同书或生效法律文书。夫妻共有财产共有性质变更的,还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注销登记)
一、申请材料名称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使用权证)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材料
二、办理环节
受理审核、登簿办结
三、承诺办理期限即时办结
四、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免登记费
备注:
1、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结婚证;申请人,已备案的不需要提供)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1)国有建设用地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
(2)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国有建设用地上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文件;
(3)依法没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书;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预告及预告抵押登记
(组合登记)
一、提交申请材料清单:
1、三方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核验)
2、双方买卖合同
3、主债权抵押合同表
二、办理环节
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三、承诺办理期限立等可取(90分钟内办结)
四、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1、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免登记费
备注:
(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结婚证,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需公证或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
转移及抵押登记
(组合登记)
一、提交申请材料清单:
1、三方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核验)
2、原预抵押证
3、双方交易合同
4、抵押权人转现房抵押的申请材料
5、相关税费(契税、所得税或免税证明;依法需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出让金票据)
二、办理环节
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三、承诺办理期限 2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1、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住宅:80元;非住宅:550元
备注:
1、(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结婚证,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需公证或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
2、双方交易合同
(1)、买卖的、互换的、赠与的,提交合同
(2)、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可提供公证书)
(3)、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
(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6)、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
换发新证登记
一、提交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核验)
2、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二、办理环节
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三、承诺办理期限 立等可取(90分钟内办结)
四、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1、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工本费10元/件
(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委托书、受
托人身份证;个人:申请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应
当提交授权委托书(需公证或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一窗”转移登记)
一、提交申请材料清单:
1、交易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核验)
2、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
3、双方交易合同
4、相关税费(契税、个人所得税或免税证明;依法需
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出让金票据)
二、办理环节
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三、承诺办理期限 立等可取(90分钟内办结)
四、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1、发改价格规 〔2016〕2559号
2、住宅:80元;非住宅:550元
注:(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委托
书、受托人身份证;个人:双方身份证,委托办理
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需公证或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
企业间非住宅转移登记
一、提交申请材料清单:
1、交易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核验)
2、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
3、双方交易合同
4、相关税费(契税、个人所得税或免税证明;依法需
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出让金票据)
5、权籍调查表
二、办理环节
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三、承诺办理期限 90分钟内(立等可取)
四、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1、发改价格规 〔2016〕2559号
2、住宅:80元;非住宅:550元(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注:(申请人企业:双方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委托
书、受托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