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申请人办理不动产继承公证后,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情形。
【申请主体】
继承人
【要件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或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证书
4.继承公证书
5.宗地图、分层分户图/房屋平面图
6.完税证明
【办理流程】
办理公证业务,取得公证书后提出不动产登记申请。
受理——完税、审核、登簿——领证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每增加一本证书,额外收取工本费10元/件。
【办理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
条款名称 |
条款内容 |
不动产登记条例暂行条例 |
第一章总则第三条 |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
不动产登记条例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第四章不动产权利登记第一节第二十七登。 |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1 转让、互换或赠与的; 2 作价出资(入股)的; 3 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力发生转移的 4 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5 继承或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6 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导致共有份额变化的; 7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 8 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 9 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力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 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申请条件】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山西省朔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机构】朔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349-8852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