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1公布产权转让办事指南

方法论释义:公布产权转让办事指南

工作基础: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明确“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全国各地登记大厅均免费提供所有登记类型的办事告知单,并在网上公开供企业市民免费下载。

上海可在市政府“一网通办”网站(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revision/service/other.html?name=58f837f3-c8f3-48de-bbda-dc32def6a725)或“随申办”APP“不动产登记”模块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登记告知单”,查询到“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等50项办事情形所需材料清单,并保持实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