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4在线电子文件的合法性
方法论释义:要求在线获取的电子产权证书、电子产权查询证明等文件具有合法性
工作基础:我国《电子签名法》《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规范性文件都对在线电子文件的合法性作出了相应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2、《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国家建立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和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不动产权证书》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不动产登记证明》两项标准对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及不动产权证书附图(宗地图和房屋平面图)的登记机构电子签章、证照文件要求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技术规定,保障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第三条“三、推广使用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电子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与纸质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地要积极推广应用。”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开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四、各地税务机关要做好调整后的《税收完税证明》网上开具工作。网上开具的式样与办税服务厅开具的一致,加印电子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6、《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营业执照,是指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核发的载有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法律电子证件。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市场主体取得主体资格的合法凭证。”
7、《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推行北京市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通知》第二条“二、不动产电子证照的用途和效力。不动产电子证照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权证明,是证明权利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有效电子凭证。依法取得的不动产电子证照可以在房屋交易登记、户籍、入学、企业开办、金融机构等领域使用。不动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公共管理和服务的法定依据。”
8、上海《关于规划资源领域电子证照推广应用的通知》第一条“1.启用本市规划资源行业相关电子证照。目前,本市政府核发的规划资源行业电子证照包括建设用地规划土地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复、不动产权证等26项”(含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本市房屋查询结果证明)。上海《关于本市全面推行房屋买卖转移登记“立等可取”的通告》第四条第二款“推广电子权证。引导企业市民申领电子权证替代纸质权证,同时,纸质权证不再粘贴产证附图,可通过“随申办”移动端扫码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