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任志清向本中心申请继承被继承人任三鱼遗留的房产。(任三鱼因各种疾病于2017年10月21日死亡,任三鱼的配偶是杨峁英,儿子任建党、任建军、任建新。长子任建党于2003年8月17日因车祸意外去世,其合法继承人为长子任志杰,次子任志清。)
房屋位于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平朔生活区六区11号楼1单元407号。建筑面积:67.5平方米。用途:住宅。房屋所有权号:朔州市房权证字第015898号。房屋所有权人:任三鱼。
经朔州市朔城区北旺庄街道办事处平朔中心社区居民委员会出示继承权亲属关系证明表,被继承人任三鱼的继承人包括配偶杨峁英、子女包括任建党、任建军、任建新。(因任建党去世,其合法继承人任志杰,任志清代位继承)。任三鱼生前未立遗嘱,也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杨峁英、任建军、任建新、任志杰均表示自愿放弃对被继承人任三鱼的遗产中各自应继承份额的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被继承人任三鱼上述房产中的被继承份额由任志清继承,另该房产中属于杨峁英的产权份额赠与任志清,任志清表示自愿接受赠予。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朔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349-8852919
公告单位:朔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