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希仁因保管不善,朔州市房权证朔城区字第004123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房屋坐落:朔州市庙后I-215面积281.15方米用途:商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朔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349-8852919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符希仁

房屋

朔州市庙后I-215

281.15平方米

商用

 

公告单位:朔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6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