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晋0602执651号,查封被执行人刘新文名下以下房产。
(一)、山西省朔州市开发南路东侧名园小区房产。(房屋产权证号:朔州市房权证朔城区字第0017747号)。
(二)、山西省朔州市二级路金沙园小区7#-3-101号房产。(房屋产权证号:朔州市房权证朔城区字第0012414号)
(三)、山西省朔州市开发区振华东街南侧、平朔铁路支线东侧汽配城小区B-2#003号房产。(房屋产权证号:朔开房权证字第12-08922号)
(四)、山西省朔州市开发区振华东街南侧、平朔铁路支线东侧汽配城小区B-2#002号房产。(房屋产权证号:朔开房权证字第12-08920号)
(五)、山西省朔州市开发南路东侧名园小区房产。(房屋产权证号:朔州市房权证朔城区字第0017722号)
查封期限三年,自2022年7月13日至2025年7月13日止,我中心已查封办结。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朔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349-8852919
公告单位:朔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