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5)忻府执字第385号之三,注销被执行人韩生荣名下以下房权证。

(一)、朔州市张辽西路豪德贸易广场中心街第40号(房权证字第0015584)。

(二)、朔州市张辽西路豪德贸易广场中心街42号(房权证字第0015583)。

(三)、朔州市张辽西路豪德贸易广场中心街46号(房权证字第0015585)。

(四)、朔州市张辽西路豪德贸易广场中心街48号(房权证字第0015586)。

(五)、朔州市张辽西路豪德贸易广场中心街50号(房权证字第0015587)。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注销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朔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349-8852919

 

公告单位:朔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