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平因保管不善,将朔州市房权证朔城区字第0031512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房屋坐落:朔州市建设南路东银建市场D17#-16,面积:119.79平方米,用途:商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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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张海平 |
房屋 |
朔州市建设南路东 银建市场D17#-16 |
119.79平方米 |
商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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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朔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