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制度,以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为目标,有效提高土地整治效率及监管水平,改进政府投资模式,充分发挥市场作用,2019年10月30日,市政府出台了《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9〕33号)(简称《意见》),进一步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适用范围

宜耕未利用地开发、水土适宜沟谷土地综合整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移民搬迁村庄土地复垦、闲置凋敝宅基地整治盘活利用、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采煤沉陷区治理等。

二、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模式

《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以政府资金为引导,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委托代建、先建后补等方式,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商资本、土地整治规划等相关规划和有关规定,规范有序投资或参与土地整治项目。

各县、平鲁区、怀仁市按照《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社会资本方作为合作伙伴,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委托代建模式、先建后补模式参与土地整治项目。朔城区、朔州经济开发区在实施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时,将项目合作方案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决定直接实施或委托朔城区政府实施。

《意见》还规范了项目运行程序。一是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二是公开择优选择合作伙伴;三是强化项目合同管理,明确合作双方全责;四是加强项目过程监管,保证项目工程和新增耕地的数量、质量;五是严把项目验收关;六是开展绩效后评价。

三、政府管两头,社会资本负责实施

市、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政策措施,编制年度计划,负责项目可研、立项、设计及预算审核,组织竣工验收及项目信息报备等工作;依据本行政辖区内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平均成本,区分耕地类型、质量状况等,制定差别化的投资回报标准。社会资本合作方负责编制合作项目设计及预算,组织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及项目预期效益负责。

四、补充耕地指标调控和管理

通过土地整治所形成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市、县政府是处分主体。由市、县政府统筹用于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占补平衡,并优先用于重点建设项目,节余指标可在全省范围内有偿交易。

在满足当地占补平衡的基础上,市政府根据全市重点项目建设需求,从各县社会资本投资项目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指标纳入市级土地指标储备库统筹调剂使用(提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优先保障全市行政区域内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及重点项目建设。

五、土地整治项目弄虚作假将严肃问责

《意见》明确,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重要水源地、25度以上坡地等禁止开发区域开发耕地;严禁项目合作方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项目;严禁未征得当地人民群众同意而强行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对各类土地整治项目中弄虚作假、质量低劣的一经发现,严肃问责;惩戒蓄意囤积、炒作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