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自然资发〔2021〕1号

 

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有关处室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9]3号)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要求,结合《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提纲(试行)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0]414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效”要求,方便行政相对人,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在我省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联合编写,为进一步规范编制及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统一方案名称

随着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为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和自然资源部有关要求,我省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写,统一名称为《山西省__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矿山开发治理方案》)。

二、规范方案编制内容

按照《矿山开发治理方案》审查工作需要,省自然资源厅制定了《山西省__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提纲》(以下简称《方案编制提纲》),规定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与矿山土地复垦等方面相关内容的编制要点。矿业权人在编制具体方案时,要参照和执行有关方面单独或综合的技术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在文本中充分体现并融会贯通,可以自行编写,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三、规范方案审查和备案等工作

(一)《矿山开发治理方案》应按照采矿权登记发证权限,报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主办单位组织审查,具体审查工作由主办单位委托第三方法人单位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开展,同时按照晋自然资函[2020]414号文件相关要求,邀请同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安排人员参加审查。方案经评审专家组评审通过的,由主办单位依法确认后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主办单位出具最终审查意见后予以备案;方案未通过的,由矿业权人对方案修改完善或重新编制后,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评审备案。

(二)审查工作原则上采取专家组会审方式。以内业审查为主,根据实际需要,可组织现场核查。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但必须涵盖地质矿产、土地整治生态环境、监测评价、经济会计等专业领域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参加评审专家人数按照矿山保有资源储量规模确定,大型7人,中小型5人。

(三)经审查通过的《矿山开发治理方案》,主办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意见并向社会公示。主办单位在审查公示前不再征求相关业务单位意见,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备案确认,同时将备案的审查意见及相关材料以电子文档格式推送至相关业务管理部门,以利于事中事后监管。

四、相关要求

(一)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编制《矿山开发治理方案》:

1.矿山企业扩大生产规模;

2.矿山企业变更矿区范围(影响开发利用设计范围的);

3.矿山企业变更开采方式;

4.矿山企业变更开采矿种;

5.矿山储量发生变化(影响矿山服务年限的);

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与矿山开采设计不一致的;

7.原有相关方案中全部或部分技术方案有效期到期的。

(二)本文件印发之前,已提交并经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审查通过的原“三合一”方案,同时具有所在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查备案且在有效期内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业权人无需重新编写;但在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到期前三个月,应当按照《方案编制提纲》重新编写并评审备案。

(三)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已提交并经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审查通过的原“三合一”方案,但未按要求审查完成《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应当按照《方案编制提纲》及时编写完善并评审备案。

(四)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矿业权人新报审《矿山开发治理方案》时,应该严格按照《方案编制提纲》编写并评审备案。

五、相关问题

(一)费用支出:为减少管理相对人负担,规范评审行为,评审过程中用于支付专家劳务费和产生的其它费用,纳入省级财政资金解决并执行相关标准。

(二)适用范围:在山西省境内从事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需要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监管的矿业权人(煤层气除外)。

(三)主办单位: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行政审批管理处。

(四)有效期限:该文件有效期为3年。

六、相关附则

(一)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2016年6月17日实施的《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编写及评审工作“三合一”的通知》(晋国土资函[2016]430号)同时废止。

(三)本文件依据晋政发[2019]3号、晋自然资函[2020]414号等相关规定和文件起草,并按要求进行优化调整,与上述文件表述不一致的,以此文件为准。

(四)市、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发证的矿山企业涉及相关方案的编制和评审工作可参照此通知执行。

(五)本文件的解释权由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会同矿业权管理处负责。

附件:山西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提纲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月18日    

(主动公开)

 

 

 

 

 

 

 

 

附件:

 

山西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

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提纲

 

第一部分    

 

第一章  方案编制概述

第一节  编制目的、范围及适用期

方案编制目的、用途,矿山企业位置、行政隶属、交通状况、性质概况,采矿许可证范围并附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拐点坐标,方案适用年限等。

申请设立地热、矿泉水矿产采矿权的应简要描述申请设立采矿权基本情况,包括采矿权名称、采矿权性质、申请人、所在探矿权的项目名称及证号、登记面积、设计生产规模、申请年限等内容(附采矿权申请基本信息表)。

探矿权转采矿权项目,应简要描述探明储量的勘查发现历程以及相关勘查成果,重点反映勘查带来的新变化。地热、矿泉水矿产还应介绍新增探明储量的勘查发现情况(新类型、新层系、面积变化、试采情况等)。

第二节  编制依据

列出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法规政策、规程规范、技术资料等。

第三节  编制工作情况

主要介绍编制工作部署、参加人员、工作流程、投入工作量、取得预期目标和成效、与相关规范符合性评述等。

第四节  上期方案执行情况

分别说明前期编制相关方案的实施情况:

1、上期方案编制时间、适用时限及审查情况。

2、上期方案主要的开采矿体、开拓开采部署及服务年限。

3、上期方案所列重点工程、技术方案及估算投资。

4、实际工程完成情况、实际投资及存在问题。

5、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提取使用及土地复垦费用存储使用情况等。

第二章  矿区基础条件

第一节  自然地理

包括矿区气候特征、水文条件、地形地貌、植被、土壤以及人口、农业、工业、经济发展水平等社会经济概况。

第二节  矿区地质环境

1、矿区地质及构造

简要介绍矿区地层、地质构造、岩浆岩特征。

2、矿体特征

重点介绍可采矿体的特征,包括产状、厚度、顶底板标高、埋深、品位、夹层及各项变化情况等。

3、水文地质

包括主要含水层分布、类型、富水性、透水性、隔水层人,

岩性、厚度和分布;矿山供水水源方向。

4、工程地质

包括矿体及顶底板岩性稳固性、矿石和围岩力学性质。

5、人类工程活动

其他影响矿山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

第三节  矿区土地利用现状及土地权属

矿区土地利用类型、数量、耕地质量、是否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土地权属等,是否办理了用地手续、用地的取得方式等。

第四节  矿区生态环境现状(背景)

矿区植物分布现状、动物分布现状、河流滩涂现状、土壤类型、土壤理化性质、风、降水、光等生态因子的状况,以及上述各种生态因子的组合状况;矿区内及其周边的生态敏感目标分布,阐述它们之间的空间位置关系及相互影响,分析矿区的水土流失现状等。

 

第二部分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第三章  矿产资源基本情况

第一节  矿山开采历史

包括矿权的延续和变更、矿权人情况、采矿许可证取得情况,历史时期矿山开采范围、层位、开采方式、深度、生产规模、开采量、开采年限、形成的采空区分布等。

第二节  矿山开采现状

包括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及矿山采矿许可证情况,矿山生产状态、开采范围、层位、开采方式、深度、开采规模、矿山剩余资源及储量、矿山剩余生产服务年限、相邻矿山分布与开采情况。

地热、矿泉水矿产矿权要重点介绍地热、矿泉水矿产的开采历史情况,包括矿权的延续和变更、矿权人的情况、采矿许可证的情况,说明地热、矿泉水开发历史及目前生产现状,主要介绍产能的分布层系、目前年产量、地层压力、可采储量累计采出程度和钻井数。介绍开采区块上一持证期内完成的钻井基本信息。

第三节  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依据矿区地质报告、储量核实报告、水文类型划分报告等各类报告的资料,来确定矿区的开采技术条件和水文技术条件。

第四节  矿区查明的(备案)矿产资源储量

以最近一次备案报告查明的资源量为准,并以最近的储量年报为依据,查明现保有的资源储量,一般应截止到上年底。

第五节  对地质报告的评述

对矿区所有能利用的各类报告,从勘查程度、开采技术条件二个方面是否满足本方案编制需要来评述,有存在问题的要提出本方案采取的措施。

第六节  矿区与各类保护区的关系

依据各类保护区核查意见,说明矿区范围与各类保护区的关系,有禁采区的应特别说明其范围及保护措施(若明确有扣除范围的应先进行扣除变更登记和储量核实评审备案)。

第四章  主要建设方案的确定

第一节  固体矿产的开采方案

1、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的确定

从合理利用现有资源的角度出发,提出两个以上可能的生产规模进行方案比较论证,从而确定一个合理的生产规模:新建矿山还要满足最低生产规模等相关要求。

从矿体品位、选治性能、废石混入、市场需求等方面来确定可供选择的产品方案,并确定本方案采用的产品方案。

2、确定开采储量

依据前述查明的现保有资源储量,首先确定本方案设计的开采矿体,在扣除各类保安及未利用资源后(根据相关规范计算),得出可利用资源量(要与所附的设计资源量计算图相对应),要列示矿柱留设原则,矿柱尺寸计算的依据。与矿柱损失资源储量估算图件对应,采用图文表形式表达矿柱资源储量估算公式、参数选择、估算结果等内容。

3、矿床的开采方式

根据方案设计矿体的赋存情况及开采技术条件等因素确定采用露天开采或地下开采方式。对于采用露天开采或地下开采优势不明显的矿床,应进行开采方式的技术经济比较,以经济合理剥采比确定最佳方案。

4、开拓运输方案及厂址选择

根据矿区地形、矿体赋存条件、备选厂址工程地质条件及环保要求,对各种可供比较选择的井筒布置、参数、用途、工业场地建设等开拓运输系统及厂址配套方案,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提出推荐方案。

5、矿井通风

按可研设计要求简述即可。

第二节  地热、矿泉水矿产的开采方案

简要描述开采区块内所涉及的地热、矿泉水矿产的主要地质特征与开发部署,并按下表如实填写。

地热、矿泉水矿产开发主要参数表

项目

内容

开发层系

 

开发井总数(口)

 

动用储量(亿立方米)及面积(平方千米)

 

设计生产规模(亿立方米)

 

设计高峰稳产年限及年产量(亿立方米)

 

设计开采速度(%)

 

设计开采年限(年)

 

累计产量(亿立方米)

 

地热、矿泉水矿产采收率(%)

 

地热、矿泉水矿产回收率(%)

 

填写说明:①开发层系:申请开发的层系;②动用储量:设计动用的地热、矿泉水矿产探明地质储量、可采储量(亿立方米);③采收率:指估算的最终采收率。

第三节  防治水方案

当矿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径流大量渗漏时,需采取地下和地表的防治水措施,以确保安全生产,应进行全面防治水方案的综合比较,并提出推荐方案。

第五章  矿床开采

第一节  固体矿产的露天开采

1、露天开采境界

阐明圈定露天开采境界的原则、方法及所采用的经济合理剥采比。

2、总平面布置

3、露天开拓运输方式、采场构成要素及其技术参数

4、生产规模的验证

5、露天采剥工艺及布置

6、主要采剥设备选型

7、共伴生及综合利用措施

8、矿产资源“三率”指标

符合自然资源部(包含原国土资源部)相关公告中相应矿种的最低要求

第二节  固体矿产的地下开采

1、矿区总平面布置

确定矿区开采顺序并阐明首采地段选择的原则和依据

2、生产规模的验证及论证

3、采矿方法的选择及比较

从开采技术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对资源的利用方面加以论述。

4、矿块的结构参数及矿井、采区、矿块(工作面)的采矿回采率

5、地表陷落范围的确定

6、共伴生及综合利用措施

7、矿产资源“三率”指标

符合自然资源部(包含原国土资源部)相关公告中相应矿种的最低要求

8、利用远景储量扩大生产能力或延长矿山服务年限的可能性

第三节  地热、矿泉水矿产的矿床开采

1、主要开采工艺技术

简要描述不同开发阶段选择的开采工艺技术,包括完井工艺、储层改造工艺、开采工艺、防腐蚀、特高压安全设施等。

2、“三率”指标评估

结合生产实际简要介绍地热、矿泉水矿产采收率、回收率及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等情况,并作出评估。

3、与非油气矿产的协调开发

区块内若存在煤炭等非油气矿产,说明矿业权重叠情况及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者做出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的情况和措施。

第六章  选矿及尾矿设施

第一节  选矿方案

1、选矿试验成果

2、选矿工艺流程及主要设备

第二节  尾矿设施

1、确定尾矿量并简述尾矿品位及其他特性

对因技术或市场原因暂不能利用的矿产,应有保护的措施。

2、尾矿库址选择、库容及服务年限

3、尾矿综合利用、综合处理

第七章  矿山安全设施及措施

第一节  主要安全因素分析

第二节  配套的安全设施及措施

 

第三部分 矿山环境影响(或破坏)及评估范围

 

第八章  矿山环境影响评估

第一节  矿山环境影响评估范围

1、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范围

评估区范围根据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估的相关技术导分析确定。

2、矿山生态环境影响调查范围

调查区范围根据矿山生态调查的相关技术导则分析确

3、复垦区及复垦责任范围

复垦区指生产建设项目损毁土地和永久性建设用地构成区域,根据土地损毁分析及预测结果确定。

复垦责任范围指复垦区中损毁土地及不再留续使用的永久性建设用地构成的区域。

第二节  矿山环境影响(破坏)现状

1、地质灾害(隐患)

评估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可能失稳斜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类型、规模、发生时间、表现特征、分布、诱发因素与危害程度等。

2、含水层破坏现状

评估区采矿活动导致地下含水层的影响或破坏情况。包括含水层结构破坏、含水层疏干、地下水位下降、泉流量减少、地下水质变化、含水层破坏对生产生活用水源的影响。

3、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现状

评估区内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煤干石、排土场、尾矿库、矿区道路等改变地形条件与地貌特征,造成土地毁损、山体破损、岩石裸露、植被破坏等现象、程度、面积等。

4、采矿已损毁土地现状及权属

明确已损毁土地的损毁类型、方式、范围、面积及损毁程度,已损毁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土地权属、损毁程度及矿区内外分布等。

5、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现状

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敏感目标;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其环境污染状况;矿山企业环保“三同时”履行情况及污染物达标排放与总量控制要求;矿区生态破坏、植被损毁现状及生态问题。

第三节  矿山环境影响预测评估

在分析已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基础上,依据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计划,结合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分析阐述未来矿产资源开发可能引发的矿山地质灾害、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地质遗迹、人文景观)破坏和拟损毁土地、矿山生态等问题的分布、规模、特征和危害等,预测评估上述问题的影响。

1、地质灾害预测评估

对矿山开发可能引发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预测评估,分析危害对象和危害程度。

2、含水层破坏预测评估预测评估由采矿活动导致含水层的影响或破坏程度。包括含水层结构破坏、含水层疏干、地下水位下降、泉流量减少、地下水质变化、含水层破坏对生产生活用水源的影响等。

3、地形地貌景观破坏预测评估

矿山开发对周边地貌景观(地质遗迹、人文景观)破坏预测评估。

4、采矿拟损毁土地预测及程度分析

预测土地损毁的方式、类型、面积、程度,并结合对土地利用的影响进行土地损毁程度分级,进行损毁土地情况汇总。

5、生态环境破坏预测评估

分析与预测矿产资源开发的各类活动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情况和环境污染的变化情况,确定其影响范围、影响方式与影响程度。

第九章  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的适宜性

根据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结果,对已发现和拟发生的地质灾害、含水层破坏、水环境污染、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已损毁和拟损毁的土地资源,分类、分行政区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

第一节  地质灾害、含水层破坏及水环境污染治理的可行性分析

根据已产生的和预测将来可能产生的地质灾害的规模、特征、分布、危害等,按照问题类型从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和生态环境协调性方面提出实施预防、治理的可行性及难易程度。

根据已产生的和预测将来可能产生的含水层破坏及水环境污染问题的规模、特征、分布、危害等,按照问题类型从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和生态环境协调性方面提出实施预防、治理的可行性及难易程度。

第二节  地形地貌景观影响和破坏治理的可行性分析

根据已产生和采矿活动可能造成的地形地貌景观影响和破坏问题的规模、特征、分布、危害等,从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和生态环境协调性方面提出实施预防、治理的可行性和难易程度。

第三节  土地复垦适宜性及水土资源平衡分析

1、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

根据原土地利用类型、土地损毁情况、公众参与意见等,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在经济可行、技术合理的条件下,确定拟复垦土地的最佳利用方向(应明确至二级地类),可复垦为耕地的应优先复垦为耕地。

2、水土资源平衡分析

结合复垦区表土情况、复垦方向、标准和措施,进行表土量供求平衡分析。需外购土源的,应说明外购土源的数量、来源、土源位置、可采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垦工程中涉及灌溉工程的,应进行用水资源分析,明确用水水源地和水量供需及水质情况。

3、土地复垦质量要求

依据土地复垦相关技术标准,结合复垦区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复垦方向提出不同土地复垦单元的土地复垦质量要求。土地复垦质量制定不宜低于原(或周边)土地利用类型的土壤质量与生产力水平。复垦为耕地的应符合当地省级土地开发整治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复垦为其他方向的建设标准应符合相关行业的执行标准。复垦土地质量标准应细化到二级分类。

 

第四部分  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

 

第十章  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目标、任务及年度计划

第一节  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原则、目标、任务

阐明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主要原则,明确地质灾害、含水层、地形地貌景观、土地复垦、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具体目标和任务。

第二节  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年度计划

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环境影响评估结果,确定地质灾害、含水层、地形地貌景观、土地复垦、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年度计划。

第十一章  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程

针对具体问题提出矿山地质环境、生态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监测措施

第一节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阐明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目标任务、主要工程措施、工程量和实施时间等。

第二节  含水层破坏防治及矿区饮水解困工程

根据含水层结构及地下水赋存条件,结合采矿工程,在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和预测分析的基础上,详细说明含水层修复工程的目标、任务、具体措施、主要内容、工程量和实施时间等。

第三节  地形地貌景观保护与恢复工程

根据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的类型、方式、程度,结合采矿工程,在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和预测分析的基础上,详细说明地形地貌景观恢复治理工程的目标、任务、具体措施、主要内容、工程量和实施时间等。

第四节  土地复垦工程与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1、土地复垦工程

依据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结果,阐明土地复垦的目标任务、主要工程措施和工程量。工程措施的设计内容包括:确定各种措施的主要工程形式及其主要技术参数。工程措施的设计可根据项目类型、生产建设方式、地形地貌、区域特点等有所侧重,主要工程设计应附平面布置图、剖面图、典型工程设计图。

2、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明确权属调整的程序、范围、原则、措施以及调整情况并附调整后有关《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第五节  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阐明生态环境的治理工程,明确工程项目名称、实施位置、技术措施、实施期限、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分年度建设内容)、预期效果。

第六节  生态系统修复工程

阐明矿区生态修复和重建工程项目,明确工程项目名称、实施位置、技术措施、实施期限、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分年度建设内容)、预期效果。

第七节  监测工程

包括监测内容、监测要素、监测点布设、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机构设置、监测结果处置等。

1、地质灾害监测

2、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监测

3、含水层监测

4、土地复垦效果监测

5、环境破坏与污染监测

6、生态系统监测

 

第五部分  工程概算与保障措施

 

第十二章  经费估算与进度安排

第一节  经费估算依据

说明经费估算依据、取费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二节  经费估算

根据所涉及的工程类型、工程设计、工程部署、工程量及工程技术手段等,参照相关标准,进行经费估算,并列表汇总。

1、总工程量与投资估算

2、单项工程量与投资估算

第三节  总费用汇总与年度安排

按照费用构成项汇总矿山环境治理工程经费,统计出总投资估算。根据方案适用期的工程部署和年度实施计划,按年度做出经费分解。

1、总费用构成与汇总

2、年度经费安排

第十三章  保障措施与效益分析

第一节  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和“谁损毁,谁复垦”原则,明确方案实施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费用保障:明确落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费用来源、预存、管理、使用和审计等制度的措施。切实执行“山西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

3、监管保障:严格按照方案的年度工程实施计划安排,分阶段有步骤的安排治理与复垦项目资金的预算支出,定期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年治理情况,接受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接受社会监督。

4、技术保障:加强对矿山企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组织专家咨询研讨,开展试验示范研究,引进先进技术,跟踪监测,追踪绩效。

第二节  效益分析

对方案实施后产生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进行分析与评价。

第三节  公众参与

制定全面、全程的公众参与方案,公众参与形式及内容应公开、科学、合理。

 

第六部分  结论与建议

 

第十四章  结论

1、方案确定的矿产资源储量、利用情况、生产规模、服务年限

2、方案确定的开拓方案、开采方案及主要开采工艺

3、选矿工艺、尾矿及设施

4、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与治理恢复分区

5、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与治理恢复措施

6、矿山生态环境影响与治理恢复分区

7、矿山生态环境影响与治理恢复措施

8、治理恢复工程措施及费用估算

9、拟损毁土地预测

10、土地复垦措施

11、土地复垦工程及费用

12、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第十五章  建议

1、对采矿证证载内容进行调整的建议(如开采标高、生产规模等)

2、对资源储量、开采技术条件等进行进一步勘查的建

3、对开采安全方面的建议

4、对矿山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面的建议